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汉明及原审被告吴文珍、陈满滔、吴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78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为452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上诉人广州市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汉明及原审被告吴文珍、陈满滔、吴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