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引导中心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1、协助中心主任抓好分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中心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跟踪掌握即办事项及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办和催办,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6、定期研究、分析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
3、登记整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或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办理,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汇报。
1、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3、承接办理人员接到申报材料后,凡能直接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全过程代理,及时将材料转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办理。
4、与相关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了解原因并作记录,同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接到其他承接办理人员交回的办结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请人并办理送达手续。
5、及时办理咨询人员移交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3、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下由乡镇长审批,一周以上由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罚款50元。
2、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值班人员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2、保持大厅及周边卫生环境,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乡镇代办、乡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两委(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或大学生村官兼任为民服务代办点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乡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乡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4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乡镇中心报送办件记录,6日前由乡镇中心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县主管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1、AB岗工作制,是指在中心工作日内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2、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时时有人在岗,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3)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衔接。
(4)A、B两岗都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授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业务,还要熟悉协办工作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对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办事效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提供的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1、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确保优质高效服务的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按即办件予以现场办结,现场快速办结;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承诺时限规定,出具承诺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文明礼貌,讲究公德;热情待人,服务社会;精通业务,办事高效;为民便民,帮民解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克己奉公,不谋私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1、对不便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2、上门服务实行定期进村驻点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
3、上门服务应讲求工作实效,要将实行上门服务的事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提前对群众公示,上门服务要尽力做到即件即办、现场办结。
3、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1、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2、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5、责任追究由中心和纪委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1、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效能投诉站,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多窗口及其窗口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1)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霍邱县众兴集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