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注:本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到期合同自行废止。一年内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按本招标文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差的中标人直至取消其承包人资格,进行重新招标,另行选择承包人。
( 3.1)在驻马店市区内注册资金在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具有有效的道路清扫或保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在驻马店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驻马店市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 3.2)在驻马店市区以外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资金在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具有有效的道路清扫或保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时须提供驻马店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 4)供应商须提供 2011年 1月 1日以来在河南省内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合同 1份,中标后,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资料的实地考察,如有与投标文件不实,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 5)供应商须提供“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环卫作业清洁质量要求和 三、环卫作业清洁服务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服务承诺书( 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4.1发售时间:2014 年 1月 7 日至2014 年 1 月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00 时至 11:30 分,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 每个投标人报名时可报多个包,每个投标人中标为三个包封顶制,如果一家公司报多个包并中多个包时,以报价金额大小顺序确定三个中标资格。报名时提供合格的投标人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备案,原件报名时必查。)
每包人民币 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据(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入集中采购机构在同级财政支付局设立的账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 100米路北)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 100米路北)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之前 ,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人字沟、人行彩色砖道等;
1、道路实行 12-16小时制清扫保洁。春季、冬季清扫、保洁时间具体要求是每天早 6点—晚 8点;夏季、秋季具体要求是每天早 5点—晚 9点;
2、遇重大活动或节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突击性治理工作;
3、清扫保洁的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严禁乱洒乱倒、严禁焚烧、保持密封运输;
4、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
7、随时扫,随时清,不溜堆,不伤花木,不向花坛倒垃圾,不向雨水井中扫垃圾;
2、做到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或建筑垃圾、无泼撒污物、无污泥积水、
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残雪树叶等;快、慢车道及人行道净、人字沟净、墙根树穴净、花
3、 垃圾箱(桶)、果皮箱不外溢,内外及周围保持清洁。如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
1、道路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按照“ 环卫作业清洁服务清单” 人数要求核定每条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每人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给工人缴纳各项社保; 实行两班制作业,每班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半人。中标方必须为清扫、保洁、管理人员每人配备两套环卫标志服装、一辆保洁车、一把铁锹;每月为清扫、保洁人员配备大扫帚 3把、小扫帚 4把(即每月每人清扫保洁工具费不低于 20元);购买必需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等。不按标书要求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工具的从中标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提倡并支持机械化作业,对于实行机械清扫的,须符合河南省建设厅《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关于机械化作业的规定;
1、中标的作业公司要服从区执法局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其公司人员及经营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实行法人负责制,由企业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的作业公司在承包路段的作业中,要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质量和工作标准,保证质量,全面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区执法局日常的考核考评。在重大活动和检查中,服从大局,听从区执法局统一工作安排。
3、对作业公司清扫保洁业务的考评,采用百分量化的考评方法,对照标准、全面检查、逐项扣分。所扣分值,按 1分值扣罚 100元的额度对作业公司给予处罚。
4、对作业公司履行业务的日常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和意见反馈的办法,对照《竞标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5、中标费用每月支付一次。区执法局依据日常考评考核结果从作业公司每月的中标费用中扣除罚款,其余中标费用每月向作业公司拨付一次。扣罚款项用于奖励基金和人员培训及环卫事业的发展。
8、作业公司在上岗人员、清扫保洁工具、上岗时间、设施设备上的管理及要求与区执法局保持一致。
9、作业公司须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规定按劳动定额、定员、定岗,并上报至区执法局定员情况。
2、区执法局领导带队组织各作业公司有关人员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不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以录像、拍照形式记录备案。
3、综合各作业公司被检查路段好、差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公司对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在下次检查中加倍扣分。区执法局对各作业公司每周通报一次;
4、每月汇总一次,由各作业公司查找较差路段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重在治本,注重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5、每季度一奖惩,根据检查综合评定结果对获得第一名的作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每季度汇总对低于 80分(不含 80分)、排名在最后一名的作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对其它突发性垃圾、晾晒粮食残留物、施工残留物等垃圾督管不力或清理不及时等清扫保洁任务未完成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处罚。
( 5)、果皮箱污损的,一处扣 0.1分,垃圾满溢的一处扣 0.5分,果皮箱位置不正、倾斜,一处扣 0.1分;
( 6)、保洁车污损的,一辆扣 0.1分,垃圾满溢的一辆扣 0.5分,破损往外抛洒垃圾的,一辆扣 1分。
( 1)、未按时完成清扫任务的一处扣 3分;长时间未清理或大面积未清理的一处扣 10分;
( 1)、清扫保洁区有垃圾堆的,一处扣 0.5分, 20分钟内未清理的,一处扣 2分;
( 2)、路面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瓦砾、果皮果核等抛弃物的,每 10个以内扣 0.1分,每 10个扣 0.1分递增扣分;
( 3)、路面有砖渣、石子、杂草的一处扣 0.1分, 20分钟内未清理的,一处扣 1分;
( 4)、道沿边、花坛边、隔离带、雨水污水井口有沙土、垃圾、杂物、污水的一处扣 0.1分,面积超过 2平方米的,
( 1)、未清扫的一段扣 3分;长时间未清扫或大面积未清扫的一处扣 10分;
( 2)、门店前地面有烟头、纸屑、果皮果核、塑料袋的 10个以内扣 0.1分,每 10个扣 0.1分递增扣分;
( 6)、道路两侧有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物料的,每平方米扣 0.5分,半日内未清理的每平方米扣 2分;
( 7)、沿街门店作业污染路面的,每平方米扣 0.1分,半日内未处理整改的,每平方米扣 0.5分。
( 3)、受市领导或“四城联创”批评及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本项得分为 0分。
注明:投标企业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可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签订后,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采取月付方式,每月按中标金额的1/12支付一次。承包经费以按月支付的方式付款。采购人将根据当月的考核结果,在次月 10号前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承包经费。
供应商需提供每天 24小时的电话及时响应服务,接到采购方电话半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按排人员到现场,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清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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