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12315消费投诉信息情况,本次公示涉及健身服务、租赁服务、装修服务、美容服务、食品销售、商品房、家用汽车等行业。
公示商品房类受理总量共24件,主要反映的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广告宣传楼盘周边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4月16日,杨女士反映称,她2017年4月份在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塔楼A、B座的广西中恒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广源大都会二期商品房,缴纳36万元房款。
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现商家延期交房,多次联系开发商咨询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提供帮助。经调解,商家已将广源大都会二期1、3、5号楼交付给业主,消费者表示满意,无异议。
公示家用汽车类受理总量共53件,主要反映的是汽车定金纠纷,合同违约及不履行售后服务问题。
黄先生于2019年6月18日在南宁市秀厢大道56号4#综合楼一楼102、103号的广东快一汽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宁分店支付1.5万元定金订购雪佛兰汽车,付款后消费者发现商家出具的合同不是购买合同,而是租赁合同,要求商家退定金遭拒。
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帮助。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已同意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无异议。
公示健身服务类经营主体8家,受理总量共253件,主要反映的是商家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投诉,商家无法继续经营,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等问题。
何先生于2019年5月25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9号步行街广场4层L4 22/23/24/25商铺迦健身(招牌名称)办理一张健身卡,支付1000元。5月30日到店消费时商家已经闭店不营业,认为商家不提供服务存在违约行为,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提供帮助。经调解,商家同意按退款处理。
公示租赁服务类经营主体3家,受理总量共54件,主要反映的是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逾期不退押金的问题。
公示装修服务类经营主体3家,受理总量共34件,主要反映的是商家收取定金后未按时开工,开工后未按时完工,无故停工后便无法联系商家以及未按约定退回工程款等问题。
公示美容服务类经营主体3家,受理总量共14件,主要反映的是通过店外拉人欺骗诱导免费试用为由引导消费者进店强制消费、办理美发年卡、次卡后商家停止营业,不再提供服务等问题。
韦女士于2019年4月20日在新朝阳广场参加南宁市至尊花皇美容院宣传的免费面部测试体验活动,到店体验时商家并未告知存在收费项目,一直往消费者脸部涂抹黑色的东西,称该东西不能用清水洗掉,只能用店内的精油液去除,在清除后的告知按穴位收取费用,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误导、强制消费行为,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提供帮助。
公示食品销售类经营主体3家,受理总量共12件,主要反映的是南宁市年趸水果店(招牌名称:平价水果店)、南宁市轩云便利店等火车站周边一带水果店长期出现缺斤短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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