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成为时下的一种潮流,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办理健身卡,闲暇时去锻炼身体。还有不少人会请个私人教练(简称私教),期望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量体裁衣”,科学锻炼。但是如果私教出现变动,健身者要退费行不行呢?省会某健身公司声称不能退,只能换教练。不过法院的判决则让健身公司“打脸”:退还剩余课程费!
2018年11月27日,家住省会的李先生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河北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某小区店)支付2000元,购买10节私人教练课程,当时私教并未告知签合同等事宜。之后李先生仅在该健身处上了一节私教课,私教以家里有事为由推延授课时间。至今年2月底,私教以外出参加比赛为由正式通知李先生不能再为其教学。后李先生因对其他健身教练都不满意,遂提出退款。健身公司称不给退,只能更换教练。李先生与健身公司就课程教授及退款事宜一直协商未果。为此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健身公司作为被告辩称,原告交纳的费用2000元不能证实是交给个人还是本公司。原告交纳上述费用后,教练提走10%的费用,前期体测费用、健身计划费用花费60%,只能退给原告30%的费用。同时,被告提交了从其公司会计处查到的《私人教练课程合约》,主张该合约是教练私自签订,钱没有打到公司。原告李先生否认被告提交的合约系其所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支付2000元购买私人教练课程,并有支付宝付款凭证为证,付款凭证中显示商品说明为“河北某健身公司服务有限公司(某小区店)”并显示订单号和商家订单号。对于被告收取原告2000元私人教练的费用事实,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否认收到原告该款项却同意退还原告30%的费用,前后相矛盾,故对被告辩解未收到原告所交费用,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抗辩称私人教练私自与原告签订《私人教练课程合约》,原告对该合约的签订予以否认,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故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支付了相应价款,但被告未为原告提供相应课程服务,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原告主张被告退还其剩余私人教练课程费1800元,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先生剩余私人教练课程费1800元。
办理健身卡或购买私教课程前,应该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做到货比三家,审慎选择。办理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办理后,应当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如果健身房存在违约情况,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河北法制报 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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