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虢灿)衡阳男子王强(化名)在当地多个药店购买性保健品后,以各种理由找药店要求十倍赔偿,有药店讨价还价一番后,支付了数千元,也有药店拒绝,而没谈拢的药店被他举报到了当地市场监管局。
这些药店向当地行业协会反应后,协会发出内部通报,提醒各会员单位,王强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购买性保健品索赔。王强将协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一万元。近日,衡阳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
去药店里买几百元性保健品,然后称是假药,要求药店十倍赔偿,要不然就举报。
2019年底到2020年,王强在衡阳多家药店这样干,有药店想大事化小,一谈讨价还价后,赔偿了几千元,有的药店不肯赔偿,被王强举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强因此得到举报的奖励。
觉得自己“受害”的药店把情况向当地行业协会反应。2021年3月26日,协会在内部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职业打假团伙索赔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2019年至2020年度,以王强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以赢利为目的,购买性保健品索赔......希望各会员单位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特此通报。
通报一出,王强恼了,觉得自己名誉受损。王强称,通报中的描述属故意捏造事实,诋毁诬陷,因为他2019年度从未来到过常宁市,也从未向通报中提到的3家药店有过购物索赔,更未以自己为首组织其他人员成立职业打假团伙进行索赔。
今年7月,王强把该协会起诉到常宁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协会立即停止侵犯他名誉权的行为,在当地报刊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庭审现场,协会方称,王强虽然自称2019年没来过常宁,但是他当年在某药房买了近500元性保健品,跟药店谈判后获赔3800元,还在各个药房疯狂购买性保健品,然后要求高额赔偿。协会的通报是在会员单位内部进行,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并且王强以营利为目的打假不为法律所倡导。药店出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固然不对,但对该行为有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惩处和管理。王强的行为达不到净化市场的目的,因此协会要各会员单位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也是情合理的,不存在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主张被告的“通报”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首先要证明协会行为的违法性和因果关系,而王强并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的“通报”内容不真实及向不特定的人有散发行为。被告作为行业协会,就本协会内的各会员单位出现的一些特别情况进行“通报”并无不妥,被告“通报”内容亦是实际情况,且是就协会内各会员单位进行的内部“通报”,尽管“通报”内容中有“团伙”的用词,易让人产生歧义,仅是用词不当,并未有在社会上大面积的对原告名誉进行诋毁,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王强名誉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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