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曝光十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保健食品冒充“减肥药”当事人被罚11万元】- 一点资讯

  温州网讯 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4月以来组织开展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相关领域的违法广告案件,并将查处的十起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温州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产品网页发布“秀尔茶”广告。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在销售网页产品标题中使用“减肥药”一词,并在经营涉案产品的过程中制作了文案材料“控制体重不反弹”字样,意图通过断言涉案产品的功效性来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1000元。

  2020年8月7日,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温州广电鹿鸣少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活动宣传执行合作协议”。2020年8月21日19时,温州广电鹿鸣少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另一当事人温州雅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一楼大厅举办名为“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座谈”的直播活动。在直播过程中植入“OK镜”的医疗器械广告,该医疗器械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并处罚款21010元;对温州广电鹿鸣少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广告费10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对温州雅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广告费7050元,并处罚款14100元。

  “派特灵(浓缩型)抗菌剂”“派特舒尔沙棘油抑菌剂”“派特灵洁尔抑菌洗液”为消字号产品,其批准作用仅限于“可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抑制作用”。温州市明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销售上述消字号产品过程中,通过在其经营场所播放视频广告的方式,宣传其产品为药品并称对治疗宫颈HPV等具有疗效。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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