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三无性保健品牟利500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辩护
接到团风县某药店负责人举报,称其从一名姓何的男子手中购进的一批“中药伟哥”质量存疑,请求核查。经抽样送检检,检验出该食品中含有化学物质“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团风警方立即对该案立案调查,并迅速确认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身份与所在地,在对其展开调查时,办案民警发现何某某持有的少量涉案保健品是通过武汉的李某某(女)和陈某某(女)购买的,随后销往黄冈市各药店。警方顺藤摸瓜 捣毁生产销售窝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三无性保健品牟利500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