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轩 通讯员范宝华)开家情趣用品商店,明知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仍然予以销售,经执法人员书面告知后仍一意孤行。4月23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王某夫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6岁的兰溪人徐某与妻子王某经过多年打拼,在兰溪城区买有两间店面屋,其中一间留给妻子做裁缝,另外隔出一间租给他人做情趣性保健用品生意。到2015年5月,租客因家庭变故不开后,徐某就此将情趣性保健用品店转到了自己名下,想着平时妻子还可以帮忙,也是个不错的生意。
店转过来后,徐某开始自己进货,虽然不太懂电脑,但他知道进货渠道,并根据客人需求到网上找货源。具体操作上实在不会的,就找住在楼上的朋友来帮忙。2016年3月以来,徐某夫妇在自家情趣性保健用品店内多次销售从网上购买来的虫草肾宝、虫草鹿鞭等性保健品,经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有可能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遂进行口头警告禁止销售,但徐某夫妇并未就此引起重视,并继续经营。2016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到徐某夫妇经营的店内书面告知所销售的性保健品中有可能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今后不得再销售,并由妻子王某签署告知书。
然而,在明知其销售的虫草肾宝、虫草鹿鞭等性保健品可能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后,徐某夫妇仍然从网上购买来保健品并在店内销售。2016年10月17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在徐某夫妇经营的店内查获虫草肾宝、虫草鹿鞭等性保健品,并予以扣押。经浙江省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鉴定,其所销售的性保健品虫草肾宝、虫草鹿鞭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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