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一条龙:违禁减肥药卖了两千万

  近日,安徽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与其他9地警方互相配合,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减肥药的案件,警方共查获各类涉案减肥药2万余盒,散装减肥药片、胶囊约15万粒,“西布曲明”等各类减肥药配料数百公斤,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万元。

  今年4月份,安徽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在滁州市龙蟠辖区内,有一名男子购买了大量白色粉末,标注名称为“西布曲明”,十分可疑,希望警方能够介入调查。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经是制作减肥药的重要原料。但是由于其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早在2010年国家就已经明令禁止在任何食物和药品中添加西布曲明。

  收到举报后,警方开始进行初步摸排工作,通过网络渠道及线下走访发现嫌疑人刘某多次通过网络购买“西布曲明”。另外,警方还发现刘某除了在收“西布曲明”快递的小区外,在城南另一小区内租赁了一套房屋。该套房屋门窗用棉被和木板封堵起来,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觉,经初步判断,嫌疑人刘某疑似在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很有可能是在加工制作减肥药。

  此外,民警还通过犯罪嫌疑人刘某收发“西布曲明”的快递信息,查询到刘某销售减肥药和用于制作减肥药原材料的业务主要来自于广东、湖北、内蒙古等9地,且交易资金巨大。由于案情重大,滁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警方分赴这9地进行秘密侦查,经过分析和研判,发现涉案人员均为刘某的上线和下线。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将生产出来的散装减肥药和胶囊以每颗0.7元到1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向下线进行销售。各地的下线购买之后,自行定制包装盒,各自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向全国买家进行销售。专案组在确定了相关嫌疑人的具体窝点后,准备收网。

  11月23日,警方在刘某的车内和后备厢中发现了大量用于制作假减肥药的原料,在刘某租住的窝点中查获了用于制作假减肥药的原材料300多公斤、制药压片机和胶囊制作模具等各类设备。与此同时,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与其他9地警方互相配合,合力将这个以刘某为核心的制售假减肥药的团伙一举捣毁。在此案件中,警方共查获各类涉案减肥药2万余盒,散装减肥药片、胶囊约15万颗,“西布曲明”等各类减肥药配料数百公斤。

  目前,以刘某为核心的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案情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减肥药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该成分对人体伤害较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刘某在减肥药中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违反了该条法律,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所涉及的减肥药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药品,而是属于食品的种类,因此刘某等人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

  《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中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制定,触犯该法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希望经营者能够自觉守法。

  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不要轻信微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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