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议营销等方式高价销售保健品将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蹭热点、博眼球这家媒体也是豁出去了!

  众所周知,自2017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目前正在依法向纵深推进!但是,整治行动从来没有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销售方式,简单定性为犯罪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国家也没有出台任何一个法律条款,禁止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销售方式。

  这家媒体为了蹭热点、博眼球,断章取义,扭曲原意,语不惊人死不休,也是豁出去了!在这个很多人只看标题不看内容的碎片化阅读时代,这种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的标题党,不仅歪曲了监管执法的正当性严肃性,伤害了付费订报的读者的信任,同时也连带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近几年来,在移动互联网及自媒体的冲击下,平面纸媒发行量和广告营收,双双呈断崖式的下跌。特别是近三年来,每年都有8-10家传统主流纸媒停刊休刊,突然死亡!这家平媒如果不在转型创新上真正做功夫,而是醉心于标题党之类的旁门左道,很难想象,它可以消费支持它的读者,还能有多久?

  利用媒体广告、会议营销、电信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等群体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诈骗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市民发现有类似的推销宣传行为,可拨打12331等投诉电话举报。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由沈阳市食安办牵头,联合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成立了沈阳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

  主要治理内容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目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底数进行了核对,制定专项排查路线图和排查清单,采取全覆盖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形式,对2375家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直销、会销企业23家,检查企业网站48个。

  食药监局则分别制定约谈清单,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企业开展全面约谈工作,目前已约谈企业71家。此外,还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易发生虚假宣传、易发生非法添加的会议销售食品、网络销售食品以及投诉举报食品等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抽检工作,共完成1072批次保健食品抽检任务。处理食品、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22件。

  沈阳市网信办则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力度,严格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设置食品欺诈、保健品营销等关键词。市民投诉举报热线实施值班值守制度,保障市民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诉求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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