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中心清洁队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及作业要求

  为确保城市道路清洁、降低道路扬尘和保障道路通行,根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及《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检查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怀柔环卫中心清洁队服务质量标准及作业质量要求。

  1.在道路清扫保洁时清除路面垃圾尘土和积水等物质,包括清除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垃圾。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感官质量:感官清洁,不能有成片垃圾、积水和冰雪;道路边角部位应比较清洁,不应有较多积存垃圾;路边垃圾箱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不应有垃圾;道路雨水篦不应堵塞,周围不应有垃圾(雨后4小时道路不应有成片积水,雨后1天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2.定量质量:道路可见垃圾密度,每1000㎡范围内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最多不能超过2处;30度以上天气道路冲洗时,主要干路每天不少于3次,次要干路不少于1次。

  5.道路机械冲洗作业频次根据天气情况(预警等级)和空气质量确定,一般每日昼间不少于1次,结冰期不能冲洗时应采用其它方式进行作业。

  6.结冰期间可采用防冻剂溶液进行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防冻剂溶液的配置应根据其冰点和地表温度确定浓度。

  (一)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二)街巷路面基本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砖头、石块等杂物。道路沟渠排水畅通,无污水、杂草、废弃物;花池、树坑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

  (一)道路及街巷清扫保洁应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的作业制度。夜间清扫作业21时次日6时(冬季7:30时);白天保洁作业时间为9时17时。在市民晨练、上下班高峰时段(6时至9时、17时至21时)内,禁止清扫作业,可进行拣拾作业。

  (二)清扫保洁收集的废弃物,应当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和道路的雨水口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三)果皮箱要及时清掏、定时擦拭,每周洗刷,做到无满冒,箱容整洁,周围管理范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出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应当及时补充、维修、更换。

  (四)有条件的街巷,应积极开展机械清扫作业,定期洒水降尘或冲洗路面,作业用水应尽可能使用中水。

  感官检查:选择一条300m左右的代表性路段目测,检查组人员分头去目测,综合得分。

  质量检查:选择有代表性路段,分别在行车道和人行道各目测1000㎡面积的垃圾个(处)数。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为1个;目测对象不包括尘土;单独路段间隔1小时重复进行3次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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