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项目名称: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榆树市268栋无物业小区清扫保洁采购服务项目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清扫保洁服务能力。
1.投标人(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须提供近期有效的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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