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产品不保健您可千万别受骗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已然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时尚,不少人会选择食用保健品以达到美容养颜、强身健体的效果。然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上当受骗,轻则白白花钱,经济受损;重则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老年人屡次上当原因何在,”骗子”又涉嫌哪些犯罪呢,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免费的鸡蛋,面粉,洗发水等你拿”,老年人一般勤俭节约习惯了,再看到旁边的“托儿”都领取到了“馅饼”,就禁不住诱惑走进场地;

  “免费义诊、免费普查、免费体验、免费养生书”,赋闲在家的老年人关注健康,渴望延年益寿、强身健体,一听到打着“健康、养生”旗号的活动就忍不住要参与其中。

  为了让老年人对自家产品深信不疑,“骗子”在宣传方面大作文章,通常宣称保健仪器都是从国外引进的最先进的技术,各种“射线、磁场、提取物”,药物都是使用上百年的“祖传秘方”,专家都被冠以“国家级营养顾问”、“资深军医”。而在“义诊”环节,骗子经常凭空捏造出一些病症,忽悠老年人买高价保健品。

  “推销员”一见老人就直呼“亲人”“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甚至上门跪地给老人洗脚,按摩,有的还如同专职保姆一般,做饭、陪聊、陪吃,通过甜言蜜语与假情假意制造攻势,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

  2、从认知能力看,老年人知识结构跟不上社会发展节奏,辨识能力不足,判断力下降;

  3、从人际交往看,老年人缺少子女或亲人的长时间陪伴,让打“亲情牌”的推销者有机可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我国刑法规定,假药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老年人应多参加正规机构或者医院组织的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以科学的方式治病、养生;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关注老人身体健康,同时帮助老人提高鉴别能力;社会也应给予老人更多的关注与关心,多举行社区义诊、普查、健康讲座,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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