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府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地方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以及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甘政发〔2016〕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健康天水,巩固和扩大体育强市创建成果为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天水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组织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基本要求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超过90%。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3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建成天水市体育中心,县(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全民健身中心,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全民健身步道,10—15分钟城市社区健身圈,实现城市社区、行政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80%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各县(区)各单位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都具有特色品牌的要求,各级每年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活动不少于10次,全市每年举行大、中型公共体育活动不少于100次。武术、球类、棋类、龙舟、自行车等一批特色鲜明适合各类人群参与的体育特色项目得到深入挖掘和打造。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区)全部建有体育总会、老年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协会。乡镇(街道)成立单项体育协会。100%的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加大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力度,全民健身晨(晚)练点(站)总量达到1000个,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获得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周到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学校的基本目标之一,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普及校园足球运动,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和健康水平。

  (八)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意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完善体育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营造重视体育、关注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大兴体育朝阳产业,推动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充实体育精品工程,支持和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体育经营场所和品牌赛事。充分发挥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发展良性互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新闻报导和专题讨论等,大力宣传贯彻《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健身讲座、体育摄影、送体育下乡等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方法,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促进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办好基层农动会。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加强体育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级体育特色学校、省、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创建工作,提升阳光体育运动成效,促进青少年人群的健康水平。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社团为重点,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开设体育健康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就地、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七)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团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及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监测和体质测试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举办职工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及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一)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要将全民健身重大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二)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和城市公园、广场的体育健身设施,完善对基层建设篮球场、足球场、滑雪场、健身广场等健身设施的补助政策,加快市、县(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行政村全民健身广场、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的建设,大力改善基层全民健身条件。

  (三)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制度。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制度化,各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党工委、残联、行业系统、体育协会要定期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举办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全民健身运动会、机关运动会、农动会、民营企业职工运动会、中小会、老年人运动会、幼儿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四)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积极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调整充实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以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各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为主体,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服务志愿者、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为骨干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服务大众,示范推广活动与健身指导活动相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科学、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重点建设好市、县(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增强国民体质监测能力,为群众提供个性化运动健身指导,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每年监测涵盖不同年龄人群总数不少于10000人的样本量,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传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健身运动项目。

  (七)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评价体系。依据国家制定的全民健身评价标准,建立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明确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核心标准、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政府、社会、行业、专家、中介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共同组成的评价评估工作平台,对各级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指标体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

  (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权益。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文化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强化体育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公共健身场地的日常管理,提升群众健身安全保障水平。

  (一)本实施计划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依照《全民健身条例》和本实施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三)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区)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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