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洗肠机”治便秘息烽一女子直肠穿孔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害人雷女士因为轻信他人推销的“洗肠机”可以美容治病而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被害人雷女士与被告人付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关系不错。一次,付某某向雷女士推荐,自己有一种“洗肠机”不仅可以治疗便秘,还可以祛痘美容,雷女士于是信以为线日,付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美容中心对雷女士采用灌肠的方式治疗便秘,导致雷女士直肠穿孔。后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雷女士因灌肠发生直肠穿孔,并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行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因灌肠发生直肠穿孔,并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行修补术后属十级伤残。经息烽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认定:付某某为雷女士实施的灌肠操作属于诊疗活动;雷女士的轻度伤残能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确认。鉴于被告人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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